杠杆10倍炒股平台 商标法非功能性研究——以显著性剥夺视角切入
2025-02-17对于性质功能性,既缺乏固有显著性,又无法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本质上是对其显著性的彻底剥夺。对于技术功能性,尽管使商品具有某种技术功能是因,而设计出的形状是果,但就果的形状而言,其并非如外观设计专利般出于吸引消费者购买或其他目的而特意设计,而是为实现技术功能客观随之产生的形状效果,不能以此区分商品来源,亦是对该形状显著性的剥夺。对于美学功能性,虽然美学功能性的出发点与技术无关,但是对美感边界的划定,其标准需达到功能与美感合一即思想与表达合并的程度,本质上亦是对该标识显著性的剥夺。 作者,|,孙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