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亚湾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在官网对中德房地产、龙华房地产、南鑫实业公司、丽嘉房地产4家配建保障房小区企业集中发布催告书,要求上述企业要将保障性住房房源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房屋移交及登记手续。
南都记者梳理催告书显示,大亚湾4家房企共提供了7套保障性住房房源,建筑面积合计326.2平方米。但截至2月份,上述房企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仍未将其产权登记至大亚湾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名下。
《催告书》显示,据各房企与大亚湾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的《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置换合同》约定,惠州市中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德安华府”商品房项目需提供保障性房源“惠湾花园”建筑面积为40.33平方米、住房套数为1套、坐落于8栋1006号。
为调动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积极性,金融监管部门曾多次发文要求银行机构落实尽职免责机制。2015年3月,《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2016年1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下发,明确尽职免责的情形以及问责要求。近年来,尽管不少银行逐步建立起尽职免责制度,但从银行业的实际落实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由于标准不明,各家银行在制定操作细则时,对“尽职”的理解不一,制定的规则尺度也有较大差异。如有的银行出台的尽职免责办法较为笼统,难以起到应有的效果;还有的银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将尽职标准定得过高,导致基层信贷人员难以达到,最终形同虚设。
惠州大亚湾丽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小城故事花园”项目购买提供用于置换的保障性住房为“惠湾花园”,建筑面积80.28平方米,住房套数2套,坐落于9栋206、208号。
惠州大亚湾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龙富花园”商品房项目需提供保障性住房“龙富花园”建筑面积为 141.72平方米、住房套数为3套、坐落于南苑1栋304、403、404号。
惠州大亚湾南鑫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家和大厦”商品房项目需提供保障性住房面积为63.87平方米、住房套数为1套、坐落于1栋 1单元401号。
上述4家企业共计提供了7套保障性住房房源,建筑面积合计326.2平方米。截至当前,该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均已与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同时交付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使用,但至今仍未将其产权登记至该中心名下。
《催告书》要求,上述企业需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登记至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名下,并将产权证交付至该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正规国内实盘配资平台